| 1. |
大分县网上国际贸易展览会(以下称商展),是大分县内的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利用本商展交换企业、商品等的贸易信息为目的(不以直接销售合同的签署,钱款交易为目的)。 |
| 2. |
主办者(大分县)对本商展介绍的企业、商品以及商务贸易等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 |
| 3. |
出展者或其他第三者,向主办者提出的本商展上发表的可利用的所有内容、文章、数据、信息、其他资料(以下称资料)相关的商标、著作权等的专利权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可能成为相关出展者或其他第三者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法律对象。 |
| 4. |
本商展为方便利用者,包含不在主办者支配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提供的资料、联网以及主办者所进行的翻译。 |
| 5. |
本商展及资料联网以"现状"提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者自身的风险范围内使用。 |
| 6. |
主办者除主办者自身开发的所有资料及其二次著作品以外,对出展者或第三者向主办者提供的资料进行选择、编辑、调整、整理以及补充时,保留全部的专利权。 |
| 7. |
不得对本商展上的任何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专利权进行侵害、冲淡化、清除、更改等。 |
| 8. |
未经主办者事先的书面允许,不得善自对本商展及资料进行联网、复制、销售、出版、颁布、修改、展示或其他目的的利用。 |
| 9. |
对于本商展的利用,必须完全遵循法律程序。 |
| 10. |
主办者可经酌量考虑,随时不需事先通知及承担责任,而对本网站及规则、资料进行修改、编辑、翻译、中止,设置存取限制或结束。 |
| 11. |
主办者可经酌量考虑,随时无需事先通知及承担责任,以包括违反本规则等任何理由,而中止本网站阅读及使用。 |
| 12. |
不得未经主办者事先的书面许可,而在其他网站对本网站进行联网。 |
| 13. |
主办者对于本商展(其资料、硬件设备、软件设备及联网)相关的特定目的的适应性、商品性、权限、非侵害性、中止、正确性、安全性、存取的可能性、互换性、预防措施及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非感染等,不保证提供明示或暗示。 |
| 14. |
主办者对于Internet、本商展其资料以及联网的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损害及损失(直接或间接的、派生的、特殊的、附随的、惩罚性的损害及耗散损)不承担责任。 |
| 15. |
主办者不以当事人身份就与本商展相关的交涉及签定的合约问题进行商谈,且不负有任何责任。 |
| 16. |
因本商展的利用、联机行为、违反本规则或第三者就本商展签定的合约,或违反交易规范而产生的含辩护律师费用的所有要求、请求、损害、责任、支出及危害,而向主办者以及其相关团体、职员、合约对象进行必要的损失补偿,主办者对相关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
| 17. |
对于本商展、规则及因这些所产生的所有争议,不以国际司法的基本原则为准,而仅以日本国法律为准则,且仅根据日本国法律进行相应解释。 |
| 18. |
对于因本商展及规则而产生的所有争议,日本国裁判所享有司法管辖权,大分地方裁判所作为第一审裁判所享有专门管辖权。 |
| 19. |
视作个人专服从日本裁判所的司法管辖权。 |
| 20. |
对于相关争议的法律程序,最迟需在1年内提出。 |